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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蔷薇|异域语境与新白话思维的形成—论胡适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与英汉互译

余蔷薇 西川风
2024-09-09


余蔷薇



要厘清五四白话与晚清白话在思维上的不同特质,考察异域语境与新白话思维形成的关联,以胡适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与英汉互译训练作对比或许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应该说晚清白话与五四新式白话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文学改良刍议》“八事”之“讲求文法”、“不用典”、“不讲对仗”所体现出的“赛先生”之理性精神中。而这正是胡适从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到英汉互译训练中逐渐领会和形成的新的白话思维的一种“初级”理论表述。



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历史脉络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部分学者按胡适自我阐释的“偶然在国外发难的历史”,认为白话取代文言割裂了中国书面语的传统,造成中国现代文化与古代文化的断层,是一次翻天覆地的“突变”。越来越多的学者则延续“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之说,认为白话文运动并非五四的特产,向前可直接追溯到晚清声势浩大的白话文浪潮,认为这场浪潮为五四白话文运动提供了必要的历史积淀。有学者甚至在谈论现代文学起点时,认为五四文学革命实际上只是晚清文学革命的一个“高潮”,其间经历30年酝酿与发展,两三代人共同参与,才取得圆满成功。无论是“突变”说,还是“承续”说,无论是将五四白话文运动与西方直接关联起来,还是将之纳入传统文化络脉里进行言说,似乎都需要解决同一个问题,即晚清白话浪潮与五四白话文运动的逻辑关联。


如果说,五四白话文运动既非晚清白话浪潮的简单地时间延续,也非完全借助西方横空出世,那么,五四的新式白话与晚清白话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故此,以五四白话文的首倡者胡适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与英汉互译训练为例,考察异域语境与新白话思维形成的关联,以尝试厘清五四白话与晚清白话在思维上的不同特质这一具体问题。


胡适1910-1917年间留学美国,这段时间,他频频进行白话诗的种种尝试,终形成自己的白话诗学主张。胡适在异域语境的文学活动,包括打油诗尝试,英语诗写作,英汉互译等。这些尝试或训练是一种很好的积累与铺垫,促进了其新的白话思维的形成,并最终粗糙且理念化地呈现在其揭开五四新文化运动新篇章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中。

 


一、打油诗尝试中的旧白话思维






胡适在留学期间曾有一段时间集中创作了大量打油诗,这些诗作直接被冠以“打油诗”之名,不但语风相近、口语色彩强烈、不避俗语俗字,还介入外语音译词。早在1908年11月,胡适就曾作一首曲体诗《答丹斧十杯酒》,这首诗语言全是白话,自然清浅,应为最早白话口语入诗的尝试,只是该诗乃近于酒令的游戏之作,甚至未被胡适自己重视。胡适前言中说:“我又不会唱曲,怎么能够做曲呢?我不过见了丹斧所做的歌儿,越做越得劲,越唱越开心。心中羡慕得很,没事的时候,也学做几句,弄个玩意儿。列位不要见笑罢。”这应算是胡适最初的游戏之作。胡适后来在与梅、任二君的论争中提到:“吾友张丹斧尝用京调体为余作《青衣行酒》一出,居然好诗。”


在胡适的“尝试”概念里,各类诗体,甚至如京调高腔,只要经第一流文人之手创作,便可使之成为第一流文学,只是“病在文人胆小不敢用之耳”。1915年9月胡适作《送梅觐庄往哈佛大学诗》用了十一个外国字的译音,任叔永将这些外国字连缀而成诗作:“牛敦,爱迭孙;培根,客尔文;索虏与霍桑,‘烟士披里纯’。鞭笞一车鬼,为君生琼英。文学今革命,作歌送胡生。”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胡适的作法看上去似“捣乱”,实则有出于“实验”的考量。这首诗触动胡适“作诗如作文”的想法,乃有后来的笔墨官司。至1916年7月,便有了正式被命名的“白话游戏诗”《答梅觐庄——白话诗》。至此,胡适开始频繁尝试创作幽默诙谐的打油诗。


胡适在康奈尔大学


1916年8月,胡适与朱经农的通信中曾经讨论过打油诗与白话诗的问题,朱氏认为白话诗不重视修饰,不讲格律,与六朝前的古诗相似,讥之为“返古”,并得出“白话诗即打油诗”之结论;而胡适宁受“打油”之号,也不愿背负“返古”之名。胡适的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受到进化论影响而强调创新。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循环时间意识,在晚清以降已被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现代进化论思想所取代,可以说,“中国新诗最初的现代性是通过传播西方进化时间观而获得的,是一种被移植的现代性”。所以胡适才会拒绝以“返古”之名来“创新”,他想要创造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古代的新诗体,此时的胡适认为打油诗就是一种创新的资源。至同年12月20日,其间共创作诗歌29首,其中打油诗共13首,几占一半。朱经农致信胡适以打油诗之名批判白话诗当天,胡适还创作有《打油诗寄元任》。胡适在10月23日作《打油诗一束》时,在日记中写道:“打油诗何足记乎?曰,以记友朋之乐,一也。以写吾辈性情之轻率一方面,二也。人生那能日日作庄语?其日日作庄语者,非大奸,则至愚耳。”从白话语言观上来看,打油诗实在符合“八事”所提出的“不用典”、“不用陈套语”、“不避俗字俗语”等这些形式上的要求;而此处所记打油诗之功能,又实为胡适在从诗歌的功能上为打油诗寻找合法依据。


胡适还曾在是年12月21日的日记中专作《“打油诗”解》,将唐人张打油的《雪诗》作注:“故谓诗之俚俗者曰‘打油诗’。”可见其对打油诗的重视。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追溯唐初白话诗的来源时曾指出,除了民歌之外,“第二个来源是打油诗”,他对打油诗的界定为:“文人用诙谐的口吻互相嘲戏的诗。”胡适之所以青睐打油诗,是因为“嘲戏总是脱口而出,最自然,最没有做作的;故嘲戏的诗都是极自然的白话诗”。其所欣赏的王梵志与寒山拾得都是“走嘲戏的路出来的,都是从打油诗出来的”,论及杜甫时,胡适特别欣赏其诗“往往有‘打油诗’的趣味”,说“这句话不是诽谤他,正是指出他的特别风格”。胡适认为打油诗虽然“往往没有多大的文学价值”,“却有训练作白话诗的大功用”,“凡从游戏的打油诗入手,只要有内容,只要有意境与见解,自然会做出第一流的哲理诗的”。可见,胡适从打油诗入手尝试白话新诗,与其白话语言观也是一脉相承的。然而,翻开《尝试集》却找不到一首打油诗,说明胡适最终放弃了在打油诗中确立新诗方向这一路径。


放弃打油诗尝试,并非留美朋友圈的批驳所致,而是由于其白话思维的逻辑本质延续的是晚清白话思维。


打油诗是一种旧体诗,古已有之,其存在已经有千年历史,明代杨慎曾详细记载覆窠体、俳谐体、打油体、钉铰诗,皆为打油诗一类:“《太平广记》有仙人伊周昌,号伊风子,有《题茶陵县》诗云:‘茶陵一道好长街,两边栽柳不栽槐。不闻更漏鼓,只听锤芒织草鞋。’时谓之‘覆窠体’——江南呼浅俗之词曰‘覆窠’,犹今云‘打油’也。杜公谓之‘俳谐体’。唐人有张打油作《雪》诗云:‘江上一笼统,井上黑窟笼。黄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北梦琐言》有胡钉铰诗。”浅俗之词”的打油诗,属于俗文学之类。其语言是古白话的口语,俚俗晓畅,风趣诙谐,形式多为五七言齐言句式,四句体或八句体,有时字数或句数可以有所增减,不受格律限制;内容上写景、抒情、讽喻时事,寓庄于谐。


历来打油诗就有着反正统的思想倾向,打油诗的“油”是一种幽默与嘲谑的味道,玩世不恭,犀利刻薄,与传统文言诗歌温柔敦厚的诗教伦常、浮绮富丽的诗风辞藻相抗衡,表现诗人反抗正统、追求个性自由的心态。因此,打油诗虽称“诗”,却少被人当成诗看,因其“油”味而被正统文人认为难登大雅之堂,历代诗选、诗论或者诗史之类的古籍雅书,很少提到打油诗。胡适撰写《白话文学史》,为白话的正宗地位寻找历史依据,挖掘民间白话资源,对抗与颠覆文言的正统地位,这样的情况下,打油诗才成为其寻找民间文学、肯定白话文学合法性的重要资源。


黄遵宪(1848-1905)


对于胡适来说,此期的白话诗尝试,就是尝试用白话作诗。这似乎只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语言的替换问题。所以,用古已有之却一直因其古俗话的思维而被主流所排斥的打油诗,取代传统文言诗的正宗地位,以此构建理想的新诗,从而实现白话试验的目的。然而,这种白话思维早在黄遵宪的诗歌中就有所体现。以黄遵宪“用古文家伸缩离合之法以入诗”,“凡事名物名切于今者,皆采取而假借之”等诗学主张,以及其晚年提出要创制一种“斟酌于弹词粤讴之间”的“杂歌谣”体等诗学主张来看,此时胡适所尝试的打油诗,似乎并未有所超越。


甚至在《尝试集》后附《去国集》的序言,胡适称“昔者谭嗣同自名其诗文集曰《三十以前旧学第几种》。今余此集,亦可谓之六年以来所作‘死文学’之一种耳”,显然此处并不是要表达他的这些创作在接受黄遵宪的影响上,有何积极作为,而是有点向黄遵宪看齐的味道。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诗歌数量达六百之多,这些诗作都是其自觉实践“诗国革命”方案的探索成果。无论是“复古人比兴之体”,“以单行之神,却排偶之体”,还是“取《离骚》乐府之神理而不袭其貌”,“用古文家伸缩离合之法以入诗”等主张,都是黄遵宪努力践行其所云“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杂感》之二)的具体措施。“外国字的译音”进入诗歌的创作方法也是黄遵宪所开启的老路,对胡适而言没有什么创新。



二、英语读写及英汉互译训练中形成的新白话思维






胡适在留学期间读过不少英文书籍和诗歌,也写作、翻译过不少英文作品。如其日记所言,1911年2月17日读报《树穀》,撷译为中文。2月26日,胡适英文作一辩论体之文,《美国大学宜立中国文字一科》。12月8日,听Robert E.Speer演经,译报一节。再如1914年7月18日,发起读书会,会员每周最少须读英文文学书一部,每周之末日相聚讨论一次,会员有任鸿隽、梅光迪等人,胡适第一周就阅读了Hawthorne 的“The House of Seven Gables”和Hauptmann的“Before Dawn”两本著作。1914年8月25日,其日记言:“昨夜译法国都德(Daudet)著短篇小说《柏林之围》(LeSiège the Berlin)寄与《甲寅》。此君之《最后一课》(La Derniére Clàsse)余已译之;改名《割地》,载《大共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1914年12月22日康奈尔世界学生会(CornellCosmopolitan Club)成立十年,胡适作了一首英文诗“A SONNET”。这是一首十四行商籁体,在诗节、音尺、韵法等规则上花了不少功夫。胡适为了韵脚问题两易其诗,“诗成以示相知数人及英文文学教员罗刹先生,乞相削改,皆无大取舍”,这说明在语法结构上,诗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然问之文学教长散仆生先生时,则指出七八两句“意既复沓,字亦雅俗悬殊,不宜并立”。因此,胡适主要改动了两处,将七、八两句:“No! It expects us all to be the yeast/ To leaven this our world and lead the van!”改为:“No! It prepares us for the knightly quest. / To leaven this our world and lead the van!”将九、十两句:“‘What have you done in these ten years?’you say. / Little:’tis no single grain that salts the sea.”改为:“Little we did, and then years passed away: / No single grain it is that salts the sea.”12月24日,通过与散仆生先生的通信,又将七、八两句改为:“But each man of us vowed to serve as priest/ In Mankind's holy war and lead the van.”将 九、十两句改为“:What have we done in ten years passed away?/Little, perhaps;no one grain salts the sea.”


最后一稿终令胡适满意,但他谦逊地指出六、七句乃先生(散仆生)所为。从所改之处,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胡适用语越来越流畅,语法运用越来越规范和灵活。尤其是诗歌倒数第二句,从“And to this tune the Muses shall all play:”(所有的缪斯将击节欢唱)到 “And ev'ry people on the earth shall say:”(地球上的人们将一起呼喊)再到“And every nation on the earth shall say:”(地球上的人们将一起呼喊),十四行诗虽被之称为“英语的律诗”,“为体裁所限制”,但无论是音尺还是用韵,显然可以看到,在有限的诗体空间里,胡适的用语越来越趋向简洁规范,思维明确清晰。可见,老师的指导使胡适数易其稿后,其白话思维受到英语语法规范的影响而更加清楚明朗。英语的“律诗”虽然有各种规范,但毕竟句式长短不一,不像文言诗歌那样限制严格。


之后胡适又创作了“TO MARS”一诗,每句诗行的转折处,多以虚词连接,反复使用“to”、“and”等,这些是古代文言诗中不曾出现的现象。两个月后,胡适又重改诗稿,原诗十二句,三节分别为五句、四句、三句;改后为二十句,四句一节,每节一、四句与二、三句交措排列,采用抱韵。胡适还曾用英语创作打油诗《塔诗》:


Right!

You Might

Freely write,

In scorn and spite,

To your heart's delight,

On what“Oil of midnight”

Has madeto shinein daylight.


好!

你尽管

自由写罢,

以讥嘲怨恨

使你称心如意,

将“夜半的蜡烛”

点至白昼,大放光明!


对比来看,胡适所用词汇简洁明了,偏向英语口语,灵活运用虚词和时态,在异域语境受到的这种英语语法思维的训练,显然为后来翻译《关不住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了创作英文诗歌,胡适还曾先后将自己所作之律诗《春朝》以及《诗经·木瓜》、杜甫的《绝句》等古典诗歌译成英诗。比如,1914年5月31日,他将其所作律诗《春朝》:“叶香清不厌,鸟语韵无嚣。/柳絮随风舞,榆钱作雨飘。/何须乞糟粕,即此是醇醪。/天地有真趣,会心殊未遥。”译成英诗:“Amidst the fragrance of the leaves comes Spring,/When tunefully the sweet birds sing,/And on the winds oft fly the willowflowers,/And fast the elm- seeds fall in showers. /Oh! Leave the“ancients' dregs”however fine, /And learn that here is Nature's wine!/Drink deeply, and her beauty contemplate, /Now that Spring's here and will not wait.”


试把胡适的译作再回转翻译成中文:“在叶子的清香中春天来临,当鸟儿在枝头甜美地歌唱,在温柔的风中柳絮飞扬,榆钱洒落在雨中。啊!远离那些古代的沉滓吧,要知道这里就有自然的佳酿!深深地品味她的美味与芳醇吧,现在春天就在你身边不必再等待。”在中译英的过程中,胡适紧紧遵循英诗的规范,有着清晰畅达的白话思维。为了将古文言诗歌翻译成英语自由格律诗,他应是先将固定形式的文言进行一次转换,即转换成脱离文言形式的同义白话口语,然后再遵从英语语法规范,注重各种关联词的运用,轻重音的谐调等,从而将拆开的白话句式译成英语。这种转换的训练,对其后来发现将西洋诗直译、横移到现代汉语世界从而找到新诗成立的纪元,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胡适(前排左一)1916年与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同学合影


又如,1914年12月3日,他将《诗经·木瓜》:“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译成英诗:“Peaches were the gifts which to me you made, /And I gave you back a piece of jade-/Not to compensate/Your kindnesses, my friend,/But to celebrate/Our friendship which shall never end.”其英语译诗的大意为:“你送给我蜜桃做礼物,/我回赠了你一块美玉——/这并不是为了报答/你的好意,我的朋友,/只是为了祝福/我们的友谊地久天长。”译文前有一段序言:“偶思及《木瓜》之诗,检英人C. Francis Romilly Allen 所译观之,殊未惬心,因译之如下。”由此得知,此乃因不满英人所译而译。在将古典文言诗歌译成英文时,除了遵循英诗语法规范,加入“and”、 “not to”、“but”、“which”这些联结词外,还将两句诗行改译成六句,使得文言诗词中的各种省略和含蓄的风格发生了转变。其译诗句式完整而清晰,可以想见其中间转换环节——将原文言诗拆解成白话,已更加得心应手。


胡适还将他喜欢的杜甫的《绝句》:“漫说春来好,狂风大放颠。吹花随水去,翻却钓鱼船。”译成英诗。1917年1月12日,胡适感慨“此诗造语何其妙”, “因以英文译之”:“Say not Spring is always good,/For the Wind is in wild ecstasy: /He blows the flowers to flow down the stream, /Where they turn the fishman's boat upside down.”与《诗经》的翻译不同,《诗经》的语言本来就偏于古白话,它与现代白话思维较为接近,将之先转译成现代汉语并不困难,然而杜甫此首《绝句》,虽不像其他绝句一样如此遵循形式规范,但毕竟以文言书面语为主。胡适的英译大致如此:“春天不总是那么美好,/因为春风总是如此狂野:/他把花儿吹落到水中,/也吹翻了水中的渔船。”这种畅达的白话语句,已经深深烙进胡适的脑中,使之在将文言诗歌翻译成英诗时的中间环节——白话的转换,变得如此自如。其英译之诗句,在语法规范上更加严谨:“for”、“where”引出的从句,词组的搭配,虚词的运用,使整首诗仿佛说话一样近于口语,清晰简洁。胡适特意选取的是杜甫最白话的诗歌,杜甫有更多的作品因奇特的句法而闻名。比如《登高》《宿府》《秋兴》等七言律诗,像“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这类故意颠倒语序、打破语法规范的诗句,因其陌生化而达到独特的审美效果,但它显然与逻辑的文法相抵牾,所以,这类诗作是为胡适在重逻辑理性的训练中所排斥的。这种排斥最终体现在其理论结晶《文学改良刍议》之“八事”中。


另一方面,胡适也进行英诗汉译。早在中国公学期间,胡适就经常在《竞业旬报》上发表译作。但此间的译诗都主要是从思想内涵上表现一定的政治诉求,在形式上未见有何创新,此期译诗只是一种“因袭”与“归化”。而在留美期间,英语环境显然给胡适的思维西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使之充分习得通过翻译而带来的白话思维的转换。当然,进行了白话思维成功转换训练的胡适,在英译汉时,并不是马上就开辟出现代汉诗的新诗体。1913年1月29日,他将英国十九世纪诗人Robert Browning的诗句:“One who never turned his back but marched breast forward,/Never doubted clouds would break,/Never dreamed,though right were worsted, wrong would triumph,/Held we fall to rise, are baffled to fight better,/Sleep to wake.”译成汉语时,仍采用的是古骚体:“吾生惟知猛进兮,未尝却顾而狐疑。/见沈霾之蔽日兮,信云开终有时。/知行善或不见报兮,未闻恶而可为。/是三北其何伤兮,待一战之雪耻。/吾寐以复醒兮,亦再蹶以再起。”胡适在日记中记道:“此诗以骚体译说理之诗,殊不费气力而辞旨都畅达,他日再试为之。今日之译稿。可谓为我辟一译界新殖民地也。”可见,胡适此时择诗除了选取内容之外,已经尤为重视诗体,特别是以骚体为其译诗之“新殖民地”,是符合其尝试过程中的转变的。五七言古体虽较近体自由,但字数一致仍然有所限制,而骚体一般篇幅较长,形式比较自由,多用“兮”字来助语势,特别适宜表现自由奔腾的激情、陈述或悲吟。五日之后胡适又用骚体创作了裴伦《哀希腊歌》。


在胡适将中国古典诗歌或自己创作的古体诗翻译成英文诗,或者将英诗用古体翻译成汉语诗时,他还没有形成明确而正式的白话观念。但这种转换无形中加强了他的白话思维训练,这为其后在英诗汉译中彻底摆脱中国传统束缚做好了铺垫。当他建立起白话观念,将尝试白话作诗作为白话取代文言所需攻克的一个堡垒时,这种基于创造一种新的民族语言的强大动力,使他孜孜于各种类型的尝试。此时,他对待翻译,思考的是如何将英诗翻译成汉语后,在汉语中还能成其为诗。在慢慢的尝试与翻译中,他放弃了古体,渐渐明白古体之外,现代汉语应该建立起新的诗体形式,当这种意识越来越明晰后,他不可能再用归化的古汉语翻译方式,而是开始沿袭西洋诗体的模板,这时他探索的是如何遵循西洋诗体特征来翻译,又能在现代汉语的阅读习惯中让人感觉读起来是诗而不是散文。


自1914年开始的大量英汉互译,使胡适体会到旧体旧语的局限,胡适正是在如何突破其局限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其新的白话思维,并最终在西洋诗《关不住了!》(1917年)的翻译中,形成了自然舒展而完全脱离旧体诗语气息的新白话诗语。



三、“八事”与新白话思维的核心






胡适揭开五四新文化运动新篇的《文学改良刍议》与其在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到英汉互译训练中逐渐形成的新白话思维是有紧密相关性的。这种相关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充分地揭示。胡适在1915年8月21日将其白话诗学主张汇聚提炼为“文学革命八条件”,这便是“八事”的雏形。《文学改良刍议》里正式公之于众的“八事”:“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作无病之呻吟。五曰,务去滥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


细读之,这“八事”新意不多。第一项所谓“言之有物”,即《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虽然胡适一再强调这里的“物”与传统“文以载道”有别,是说文学创作要有情感、有内容,情感、内容都要有文学价值,但这种“须言之有物”的主张是古来文章时有强调的。第二项“不摹仿古人”与第五项“务去滥调套语”几乎就是韩愈等人古文运动所标举的主张,诸如“自创新意新词,不避‘怪怪奇奇’”《(送穷文》),反对模仿因袭,“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唯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剽窃”《(南阳樊绍述墓志铭中》)等。第四项所谓“不作无病之呻吟”,可以说是语出辛弃疾,却没有辛弃疾“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丑奴儿·书博山道中壁》)和“百年光景百年心。更欢须叹息,无病也呻吟”《(临江仙·老去浑身无着处》)的辩证,且中国历来不乏对“无病呻吟”的批评:朱熹批评“《七谏》、《九怀》、《九叹》、《九思》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楚辞辨证》上);元代刘埙曾说:“读书万卷,下笔有神,此作诗之本领。然亦必有为而作,有关涉而作,若无病而呻吟,虽奔涛走石,冶叶倡条,动可人心,于道何补?”《(隐居通议·卷六·桂舟评论》)明代李贽也说:“文非感时发已,或出自家经画康济,千古难易者,皆是无病呻吟,不能工。”《(续焚书·卷一·复焦漪园书》)可以说胡适的“八事”,其一、二、四、五,基本上是一些中国传统文学批评标准的重申。


通常认为,《文学改良刍议》的根本宗旨乃白话取代文言,而在胡适的“八事”里,却是将它放在第八项——“不避俗字俗语”。试看其对“俗字俗语”的阐释:


中国之文学最近言文合一,白话几成文学的语言矣。使此趋势不受阻遏,则中国几有“活文学出现”,而但丁、路得之伟业,(欧洲中古时,各国皆有俚语,而以拉丁文为文言,凡著作书籍皆用之,如吾国之以文言著书也。其后意大利有但丁(Dante)诸文豪,始以其国俚语著作。诸国踵兴,国语亦代起。路得(Luther)创新教始以德文译《旧约》、《新约》,遂开德文学之先。英法诸国亦复如是。今世通用之英文《新旧约》乃一六一一年译本,距今才三百年耳。故今日欧洲诸国之文学,在当日皆为俚语。迨诸文豪兴,始以“活文学”代拉丁之死文学;有活文学而后有言文合一之国语也。)几发生于神州。


此种“言文合一”的思想与黄遵宪三十年前的论述如出一辙:


余闻罗马古时,仅用腊丁语,各国以语言殊异,病其难用。自法国易以法音,英国易以英音,而英法诸国文学始盛。耶稣教之盛,亦在举旧约、新约就各国文字辞普译其书,故行之弥广。盖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其势然也。


甲午战败后,人们纷纷寻求弱国变强的出路,希望在《日本国志》中找到答案。后有裘廷梁在《无锡白话报》上刊发《论白话为维新之本》一文,倡导“崇白话而废文言”。一时间,“言文合一”、“办白话报”声势浩大。据统计,清末民初,出现了370种以上的白话报刊,如《广州白话报》、《湖南白话报》、《无锡白话报》、《杭州白话报》、《苏州白话报》、《芜湖白话报》、《常州白话报》、《京话报》、《官话报》等。


胡适手稿 图自《胡适留学日记手稿本》


由此看来,“八事”中,“不避俗字俗语”一项与晚清所倡之“白话”似未有根本区别。这可能也是胡适将其放置“八事”之尾的原因吧。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之“八事”中真正有新意的是第三项“须讲求文法”。虽然胡适的解说有些过于简陋:


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


胡适所谓的“讲求文法”,就是要像西语一样遵循一套语法规则来运用汉语,这样才能使语言思维的表达逻辑化、科学化、精准化,使之“清楚明白”。将“讲求文法”运用于诗歌,就是强调诗句的逻辑联系,祛除古代诗歌中的含混歧义。相比中国传统诗歌讲求藻饰、含蓄、模糊的诗意美,英语文法更讲求逻辑性、精准性,将英语的文法精神植移过来,就是要将西语追求的思维的逻辑性和其语言所闪耀的理性精神注入新的汉语文学中。胡适自谓其尝试新诗的目的是为倡导一种国语的文学和文学的国语。也就是说,他的“须讲求文法”的主张实际上是要将一种科学理性精神注入到晚清以来所兴起的“俗字俗语”的白话诗文之中,从而建立起全新的现代汉语。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一大不同是虚词的增加,如量词越来越丰富,介词、语气词基本上被完全更换,代词系统明显简化,词类活用现象显著减少,句子的连带成分增多,结构更加复杂等,这些都决定了现代汉语的表意更为准确与精密。


这种准确与精密,可以说就是从胡适在异域语境中所做的诸种训练起步的。除了英汉互译过程中文言、白话、英文的三向转换训练,还有比如,写作关于“时”与“间”有别、“证”与“据”之别、“反”与“切”之别、“尔汝”二字之文法、“我吾”二字之用法等文,撰写多则论文字符号的杂记。对梅光迪(觐庄)之文学革命四纲,胡适最欣赏其“复用古字以增加字数”,即将古代单音节字转换为现代汉语的双音节词。早在“八事”提出前四个月,胡适在日记中就曾撰《作文不讲文法之害》一文。他对《论语》中“先行其言,而后从之”一句提出质疑:“其言”是谁之言?“之”指何物?“从”字无主语,这些模糊之处导致该句产生诸多歧义。他列出四种说法,将句式补充完整,并一一对应相应的英文;比如“(君子)先行其言,而后(言)之”,对应“He puts words into deeds first, and sorts what he says to the deeds”;而“(君子)先行其言,而后(顾行而言)”,对应两个不同译本:“What he first says, as a result of experience, he afterwards follows up.”“He acts before he speaks, and afterwards speaks according to his actions.”即便将文言句式填充完整,也有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英文译本,胡适感慨:“作文不讲文法之害如此。”此时的胡适,已然在英文精准的语法中,感受到古代汉语缺乏逻辑理性的本质。当然,胡适的这些训练也与其所学的英美哲学专业的学术背景不无关联。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适要将“不用典”、“不讲对仗”这样的看起来很枝节却又是反汉语特色修辞的内容列入其“八事”之第六项与第七项。因为讲求文法,追求语言的清楚明白的逻辑理性与对仗和用典的汉语美学是矛盾的。讲求对仗会牺牲汉语的文法,追求用典则徒增汉语的歧义。这种在讲求文法的科学理性精神与汉语诗意美的矛盾对立中构建文学的国语的追求与选择,甚至导致了后来百年新诗屡遭诟病又找不到一条回家之路的困局。


这样看来,胡适所唯独语焉不详的“须讲求文法”与“不用典”、“不讲对仗”才是“八事”重点所在。而这个重点的实质,正是新的白话思维的核心——科学理性精神。胡适正是凭借这种创造性的新白话思维,才得以开启声势浩大的白话文运动。因为它们的存在,《文学改良刍议》才成为如此具有开创性的白话诗学宣言。


白话文古已有之,明清白话文已经达到非常辉煌的程度。如果说晚清白话报的大量兴起已经是受西方刺激和启迪的结果,那么,五四白话文运动与晚清的区别是否仅如蔡元培所说“那时候作白话文的缘故,是专为通俗易解,可以普及常识,并非取文言而代之。”换言之,从晚清白话报浪潮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其语言革命仅仅只是一种从局部向全面的展开吗?如果并不是这么简单,那么,旧白话,包括晚清白话与“五四”新式白话的一个更根本的区别可能就在《文学改良刍议》之“讲求文法”、“不用典”、 “不讲对仗”所体现的“赛先生”之理性精神中。而这正是胡适从留学期间的打油诗创作到英汉互译训练中逐渐领会和形成的新的白话思维的一种初级理论表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

原载于《贵州社会科学 》2019年6月


本期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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